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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112.11.23就該部近年所得稅稅制稅政優化成效,及持續實施的重要惠民措施提出以下調整:
(一)調高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新臺幣(下同)20.2萬元
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0.2萬元,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二)調高113年度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
113年度每人免稅額由9.2萬元調高至9.7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2.4萬元調高至13.1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7萬元調高至21.8萬元,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所稅時可以適用。
(三)提高伙食費免稅金額
伙食費由每人每月2,400元調增為3,000元,並自112年1月1日適用,以減輕員工負擔。
資料來源: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26?cntId=5301a471bfa04c879f56a6d1d61ad30a(財政部賦稅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