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本業需要披荊斬棘
好不容易有一點閒錢可以投資,賺取微薄的被動收入
卻因為股利收入實屬免稅收入而讓進項稅額被剔除
此時可以善用直接扣抵法讓消失的進項稅額再次復活
比例扣抵法vs 直接扣抵法
兼營營業人的進項稅額有2種扣抵方式,分別是比例扣抵法及直接扣抵法,通常都會預設比例扣抵法作為計算進項稅額不可扣抵比例的方式,要使用直接扣抵法必須由兼營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時主動更改,需要注意的是,直接扣抵法一經選用,3年不得變更。
使用直接扣抵法的要件(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條之1第1款)
- 帳簿記載完備
- 能明確區分應稅、免稅或共同使用之進項稅額
適用直接扣抵法的公司
- 當年度股利收入金額較多
- 可直接歸屬到股利收入的進項稅額較少
直接扣抵法查核簽證(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條之2第6款)
當公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於調整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應經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
- 經營製造業者
- 當年度銷售金額合計逾新臺幣10億元者
- 當年度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合計逾新臺幣2千萬元者
已申報比例扣抵法,後來發現直接扣抵法比較划算,還來得及補救嗎?
可以的!!
在需要更正當期的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7個月內提出復查申請,就能敗部復活
例如:申報期別為3-4月,則在12月13-15日(實際日期視當期申報截止日決定)前提出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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