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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社群媒體日漸多元化,時下不少賣家透過FB、LINE或IG等網路管道,以經營粉絲團、私密社團等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誠實納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時,最遲應於次月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舉例說明,陳小姐從今(112)年1月1日起於FB粉絲團販售寵物用品,1至3月每月銷售額為3至5萬元不等,均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暫時不用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4月銷售額為9萬元,已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陳小姐至遲應於5月底前向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若於5月31日前經國稅局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國稅局將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予處罰。

該局另說明,自112年1月1日起網路銷售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時,應一併登載「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於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之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稅籍登記「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利消費者辨識!
該局提醒,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會不定期查核透過FB、LINE或IG等網路社群媒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網路賣家,以遏止逃漏稅,請營業人務必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誠實申報銷售額繳納營業稅,以免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