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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108年獨資合夥企業主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將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對獨資合夥企業主而言是一大利多。
過去常常聽人提起,綜所稅率高的納稅人可以開公司降低稅負,但是實際上真是如此嗎?
今天做一個小小的實驗,在下列假設前提下,對各綜所稅率的納稅人所產生之稅賦金額各自為多少呢?
假設前提
年營業額100萬,純益率為6%,營所稅率20%,
公司隔年盈餘全數發放,股利可扣抵比率8.5%,綜所級距40%者分離課稅28%
計算過程
營所稅=100萬*6%=稅前淨利6萬*20%=1.2萬
獨資綜所稅=稅前淨利6萬*綜所稅率
公司綜所稅=稅前淨利6萬*(1-20%)=稅後淨利4.8萬*(綜所稅率-8.5%)
*其中特別拉出來說明的是,在綜所稅率達40%時,股利收入用分離課稅(28%)的方式較划算
,故計算公式如下:
公司綜所稅(40%)=稅前淨利6萬*(1-20%)=稅後淨利4.8萬*28%=1.344萬
計算結果

結論
不論是在哪一個綜所稅率的納稅人都是以成立獨資合夥的方式達到節稅的效果。
當然,選擇成立獨資合夥或公司不僅僅考量節稅因素,還需要考慮合作對象、營業項目、股東結構、法律責任輕重與申請補助等因素,才能符合投資人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