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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剛接觸稅法的你,對於每兩個月就要申報一次的營業稅搞得一個頭兩個大,心想我只要收集所有的發票超過銷售額,肯定就不用繳營業稅了~
可營業稅沒有那麼簡單,為避免浮報公司費用,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無憑證、非屬本業、給客戶廠商或員工與自用乘人小客車是不能拿來申報進項稅額的。
另外還有其他未規定在第19條中亦不可扣抵的項目,請參考下表:

只是上述項目僅為大方向原則,為使其更接地氣,本事務所將有解釋函令說明的細項表列如下:




結論
可否扣抵除了考慮跟本業性質是否相關外,屬交際應酬的費用也不能申報喔~
要注意的是,誤報不可扣抵進項稅額,因非屬減免處罰標準「登錄錯誤」範圍,無減免處罰標準之適用,故根據營業稅法第51條第1巷第5款虛報進項稅額規定,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
罰鍰,並得停止營業,不得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