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年來網路購物盛行,相關之包材消耗也日益增加,為減少網際網路購物包裝廢棄物,行政院環保署自112年7月1日開始推動「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希望能夠減少環境負擔。
「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
對象:網際網路零售業
『 以網際網路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係以網站(含行動應用程式等)形式提供商品資訊,消費者經由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將商品遞送至消費者處。但不包括透過網際網路之個人對個人消費交易模式。』
規定:請參考下列圖表說明

需要注意的是大型業者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年度減量成果, 並保存網際網路購物包裝材料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證明之紀錄等文件至少五年,其成果至少包含下列資訊且須經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書。
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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